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中共三戰 不見煙硝的戰爭

中共三戰  不見煙硝的戰爭

【黃進福、張原萱、李耀衫、朱芝嫺/青年日報95年5月26、27日第3版】

一、中共對臺輿論戰

(一)宣傳戰的由來

1.傳播效果大:1927年美國學者拉斯威爾開啟「宣傳戰」的研究範疇,提出「宣傳」的概念以後,美國傳播學界又把宣傳理論放到「傳播大效果論」等範疇研究,顯示出當時均認為媒介的影響是相當強大、直接的,人們無法抵擋媒介的力量。

2.人易受媒體左右:二次大戰前後,媒體研究者接受了塗爾幹「大眾社會」觀點,認為由於社會規範的混亂、個人心理異常和孤獨等原因,使媒介享有強大威力,人們易於受媒介訊息所左右,使得心理戰得以發揮作用。

3.議題設定引導主流價值:20世紀九○年代初的波灣戰爭,美軍把心理戰強化為更具體的作戰樣式,隨著全球傳播的擴展,許多民族國家也能藉由「議題設定」,把原本屬於民族國家的內部議題,變成一個世界主流的價值議題,不只是形成「全球化語境」下的一個認同機制,也變成一個「全球公共領域」對某一事務的判準。

4.從訊息傳遞到價值塑造:自一次大戰以來至波灣戰爭前,西方傳播學者在傳播媒體運用於軍事方面的研究大多著重於訊息的傳遞,其中包括大家所熟知的「子彈理論」、「傳播效果理論」等,但在波灣戰爭之後,則著重在價值意識的塑造,換個角度看,也可以看成另一種型態的「洗腦」。

(二)何謂輿論戰:輿論戰被當成一種「想像的戰爭」,它是透過電視、廣播、網路、報刊等傳播媒體,有計畫的向受眾(閱聽人)傳遞經過選擇的信息和材料,阻斷、瓦解和反擊敵方的輿論攻勢,從而影響受眾的情感、動機、主觀判斷和行為選擇,主導新聞輿論,影響民意歸屬,改變雙方整體力量對比的作戰樣式。

1.廣義:從廣義面來看輿論戰,是指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安全戰略,以國力為基礎,通過運用傳播學、心理學等學科原理,利用各種傳媒,進行有針對性的資訊滲透,從而影響公眾信念、意見、情緒和態度,有效控制輿論態勢,爭取輿論強勢的政治戰樣式。

2.狹義:從狹義面來看輿論戰,則是指戰時新聞輿論戰,即交戰各方綜合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傳媒,有計畫、有針對性的向受眾傳播有利於己方作戰的資訊,達到鼓舞己方軍民的戰鬥熱情,瓦解敵方戰鬥意志,引導國際輿論、爭取廣泛支援的目的。

(三)中共發展輿論戰:自2003年美伊戰爭後,中共積極投入現代輿論戰的研究,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兼 任副教授王崑義表示,對中共而言,由於「中國威脅論」對其殺傷力很強,所以中共政權一直意圖透過各種輿論戰手段,塑造其「和平崛起」的形象,去除西方國家對於中共「妖魔化」的刻板印象,甚至企圖形塑對臺灣「是友非敵」的假象,中共從未放棄以非和平手段犯臺,並聲稱對臺文宣要做到「入島」、「入戶」與「入腦」,在兩岸關係的處理上,中共不斷企圖透過輿論戰的各種作為,塑造其「正義之師」的形象,而且企圖透過主動的「議題設定」,主導媒體輿論的方向。

(四)中共的輿論戰攻勢:當在野黨領袖訪問大陸之後,中共即不斷進行各種「善意」動作,例如農產品優惠、學費優惠、致贈熊貓等,不斷營造中共政府的善意,反過來引導質疑我執政當局的考量,混淆敵人與朋友之間的界線,而且不可否認的是,在中共強而有力的輿論戰攻勢下,部分臺灣人民受到影響之後,確實已對中共產生好感,這種「錯把敵人當朋友」的誤解,正是很可能將國家安全置於危險之境的隱憂。

(五)我方反制之道:面對敵人輿論戰我方的反制之道,即是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例如近期政府所發表的「國家安全報告」,就是在凸顯中共並非主張和平的友善政權,以及中共對我的各種威脅,這種不斷說明中共「非和平崛起」的論述,透過廣泛媒體報導之後,即可達到「反輿論戰」的效果。如果只是從各種專業評估角度來談為何不能接受熊貓及大陸農產品,態度仍過於消極,透過國安報告或製作反三戰叢書等積極作為,將國家定位、國際定位、國家未來走向完整的說明清楚,才是當今不可忽視的要務。

(六)需要媒體配合:除了對國人說明清楚之外,如何透過各種管道塑造本體的價值意識,讓國際社會對我有更深入的瞭解,亦為相當重要的一環。然而同時也憂心民主社會的負面效應,推展民主社會的同時,也會帶來媒體極度自由的效應,在媒體「嗜血」的性格取向下,弊案的報導淹沒國家安全報告,熊貓的描述超過政府的反製作為,政府的苦心在媒體的刻意曲解下,很有可能反倒招致「頑固」、「無法順應民情」的批評,其中孰重孰輕,國人應慎思明辨。

二、中共對臺心理戰

(一)何謂心理戰:心理戰,為一種無聲無息、塑造氛圍的戰爭,以敵人的心理為對象,訊息為武器,宣傳為手段,來瓦解敵人的抵抗意志為目標,就廣義而言,心理戰是一種有計畫的行動,綜合運用政治、經濟、社會及軍事等領域訊息及指標傳遞,進而影響敵人內部情感、動機、態度和思維,最終影響敵方政府、組織、團體及個人行為。現代戰爭的主軸就是心理戰,強調的是瓦解敵人的抵抗意志,而非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亦即心理戰已經從傳統的戰術層次,提高到戰略層次。

(二)中共心理戰以基層民眾為主:以往的心戰層面主要考量著重在政府高層,但中共對臺心理戰作法,實施對像卻以基層民眾為主,故造成臺灣政府高層瞭解中共心戰攻勢,社會民眾卻不瞭解,在官方與民間不同調下,造成兩岸關係複雜的多面向,而社會及經濟的交流頻繁,民眾容易感受到中共的對臺善意,反而無法體認政治與軍事層面兩岸仍屬對立狀態。

(三)中共以民逼官:政府希望兩岸互惠交流,卻要民眾支持軍購,政府高層能理解兩岸和諧和衝突並存,但民眾卻不瞭解。中共藉機製造民眾和政府的對立,用民眾來逼迫政府的施政措施,導致軍購案在立法院遭到擱置,使中共達成毛澤東提出以「鄉村包圍城鎮」以民逼官的目的。

                    中共對臺心理戰有一定的成果,主要是非常巧妙的利用兩岸關係政治對抗、軍事對峙、經濟整合、社會交流這四個面向,直接訴諸臺灣民眾。由於一般民眾感受到自身息息相關的經濟、社會面向,不瞭解兩岸關係各面向中,其實經濟、社會面向鞏固的基礎,正是來自政府及軍事所給與的安全環境。

(四)中共心理戰目標:因此,中共對臺心理戰主要目標在於「否定政府、瓦解軍事、利用經濟、主導社會」,運用兩岸關係的矛盾,一方面訴諸於促進經濟整合與社會交流,爭取臺灣人民認同,另一方面在政治、軍事上,卻變本加厲增加對臺軍事威脅、壓縮臺灣的國際空間。

(五)我方的反制機制:為使國人對兩岸關係認知能夠凝聚共識,並消除中共實施心理戰對我民心士氣不利影響,政府有必要建構一套反制機能,使國人一方面認清中共對臺心理戰本質與目的,另一方面透過此反制機能強化民眾對中共心理戰的警覺意識,有利建立全民心防。可由提升心戰專業部隊職能、落實官兵心戰教育及訓練、整合動員體系,凝固全民心防、整合情報網路,規畫攻勢心戰等四方面著手,建立一套跨部門的政略層級心理戰運作機制,由政府各部門參與,國防部則提供對敵情勢觀察、心戰專業判斷與操作規畫等方案,作為決策參考依據,透過此機制,結合專業意見,最終成為完整且切實可行的對敵政略心理戰作戰方案,再由行政院各部會分別執行,如此才能真正建構在政略層級對敵攻勢心理戰的團隊戰力。

三、中共對臺法律戰

        「三戰」為現階段中共對臺主要策略,三者各有側重,但又是一個互為條件、互相支援的有機體,其中法律戰與輿論戰的關係尤為密切,法律戰是敵對雙方以法律作為武器展開輿論戰,法律戰可說是開展輿論戰的「子彈」,輿論戰則是法律戰的「戰場」。亦即法律戰是中共「三戰」中為奪取合法性、正當性所採取的策略。

(一)對臺法律戰的運用:法律戰貫穿整個戰爭行動的空間與時間。中共將法律戰的運用區分為戰爭前、中、後三個階段。

1.最早的法律戰運用:中共對臺統戰活動中運用法律的觀點,最早見諸於1958年的臺海戰役及1970年代的外交戰場上。前者可由中共當時發表的領海聲明、關於臺灣海峽地區漁事聲明,以及兩次的告臺灣同胞書中可窺知一二,後者則是打壓我外交空間、壓縮我駐外單位功能等,其主要用意均在於透過法制層面的宣示,制止美國介入兩岸事務,同時達到影響國內軍心的目標。

2.具體案例:至於在具體的案例上,中共在2005年3~4月間,刻意透過媒體釋放願意協助臺灣參與國際活動的訊息,但在5月間世界衛生大會(WHA)舉辦之際,卻悍然表示「中國只有一個,臺灣沒有主權,而是中國的一部分」,將臺灣降格為其地方政府;另一個較為國人所知悉的則是「熊貓」的統戰,中共先後曾有十餘次表示要贈送熊貓給臺灣,但均因涉及國際法規問題而不了了之,使得中共企圖透過贈送的過程與手續的操弄,矮化臺灣的政治目的無法達成。

3.現階段作為:則著重於戰爭前的作為,也就是為戰爭正名,並且爭取國內及國際輿論的支持,在實務的運用上,則是結合政治、經濟、外交及心理等層面,盼以達到預期設定的效果。面對中共在「反分裂國家法」後,對我全面展開的法律戰攻勢,其消滅中華民國的目標從未改變。

(二)國際統戰作為:中共為建立國際社會對臺主權及兩岸戰爭內戰化的法理論述,相當重視國際統戰的作為。中共為擴大反分裂法對我統戰的操作,宣佈簡化我部分水果進入大陸之通關檢疫程序、舉辦各項大型農業招商展示活動、推動兩岸農業人員交流,同時致函我相關民間團體,就包機常態化及漁工輸臺等議題要求進行民間協商,刻意操弄兩手統戰手法,製造我方內部的對立、矛盾。對此,我方首要工作在國際間強化我主權地位,避免落入兩岸衝突內戰化的陷阱,並從鞏固主權地位、強化外交作為、駁斥中共論述及反制統戰策略等四大面向著手,以因應中共日益增強的挑戰。

(三)中共對內統戰作為:中共在對臺統戰中所運用的法律戰,除了有對臺的目的外,同時也有對內的意圖。在對內統戰方面,主要是希望透過法律來統合內部觀點及作為,建立對臺事務的決策準則,同時灌輸中國大陸人民,對臺使用非和平手段的正當性與合法性,使未來對臺採取軍事行動時,能夠凝聚民意;在對臺之目的上,則是企圖逐步在臺灣內部建立「一中」原則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等的法理認知。

(四)法律戰的重要地位:中共長年以來,一直運用法律手段在交流協商、外交矮化、軍事準備、統一關係等面向上,有系統的進行統戰作為,尤其在新修訂的「政治工作條例」中,確立「法律戰」在未來戰爭中的重要地位,

(五)避免兩岸衝突內政化:反分裂國家法為三戰的「前哨戰」。中共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一方面透過外交的操作,在國際間塑造和平製造者的假象。同時展開對內的大規模學習活動,進行內部的意見統合,另一面則是利用各種交流活動,擴大對我進行統戰的操作,以製造我方內部對立與壓力;因此,在兩岸法律戰的對抗中,我方首要工作在國際間強化我主權地位,避免落入兩岸衝突內政化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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